一、目的及依据
为加强全国煤矿安全监控升级改造监督管理工作,统 一 升级改造后的验收方式、验收规则以及判别准则,确保升级改造质 量和目标完成.
二、适用范围
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新建、升级改造的验收.
三、验收组织
煤矿或者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(单位)负责对本单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织验收,可以自行组织实施验收,也可委托第 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验收.
四、验收条件
申请验收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需符合以下条件.
1.按«煤矿安全监 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»要 求,取 得有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;
2.完成安装调试后经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且运行正常;
3.经升级改造承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测试和自评估,满足«煤 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»要求.